長期關注精神病強制收治的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雪濤認為,從該法徵求意見稿來看,《精神衛生法》涉及的非自願住院、非自願治療,是對公民法律權利的實質限制,但草案對具體的程序——誰來決定強制、異議與救濟的渠道等問題並沒有清晰的規定。
另有接近該法立法專家組的人士表示,延續中國部門立法的模式,該法由衛生部牽頭起草,專家組成員大部分為醫生,未能將人口、社會學、法學等多學科學者吸納進入,醫生從職業本能更多地考慮技術問題,對涉及的法律問題本身未能做出相應回應。
由於多次參加全國人大組織的精神衛生法調研,馬力已經成為這個領域的專家,“醫生告訴我,精神疾病有三到十天的急性期,真正的治療就要搶這個時間,只要治療及時,就可以恢復,回歸社會。過了這個時間,就成了慢性病。”
談起這個話題,馬力頗為激動,“這些人是特殊的弱勢群體,一方面受疾病困擾,另一方面受社會歧視,如果得不到及時幫助,就可能變成病人。”據了解,在目前所有的精神病患者中,只有20%的人能得到救治。
早在2002年起草的《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2010年)》顯示,中國精神疾病患者約有1600萬人,還有約600萬癲癇患者。
此外,受到情緒障礙和行為問題困擾的17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約3000萬。“在這個群體中,目前小學生有心理問題的占20%,中學生為14%至38%,大學生占到20%。”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獲知,這部法律被部分人大代表看成是與《食品安全法》同等重要的法律,都涉及生命安全與基本權利。參與該法立法工作的人士說,每年兩會均有大量代表提交議案,認為這部法律再不出來,基本人權就會出問題。
濫用的“強制”
爭論最激烈的問題仍是強制收治。在公安部監所管理局辟謠後,一個由律師為主組成的“關注精神病強制收治郵件組”給《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發來的討論資料顯示,“這個消息值得歡迎。但未經法庭程序,當事人沒有司法救濟機會,對所謂刑事犯罪的事實和證據沒有質證和審查機會,就被公安決定關進精神病院,也是個嚴重的制度缺陷。”
討論組成員之一就是黃雪濤,她的業務專長在外商投資、國際貿易等領域。一次偶然的機會,黃雪濤代理了一起正常人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案件,促使她投身對精神病人強制收治的關注之中。
2006年,深圳當地人士鄒宜均,被家人以近似於綁架的方式送入精神病院,並被禁錮長達三個多月。後在黃雪濤等人的幫助下,才得以逃脫並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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