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的困局
據馬力介紹,大多數精神病人可以通過醫治回歸社會,但如果病人得不到救治病情惡化之後,就可能成為社會的負擔,“因此,這不是一個考慮成本的問題,政府、社會與家庭都無法回避”。
現實情況令人堪憂。經過2008年北京調研及2009年的四川調研,馬力發現,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都是經費不足,進去出不來。除了自願治療的少數患者能夠主動出院,非自願性住院的患者很少能治愈回歸社會。
所謂“進去出不來”,一方面是監護人、親屬將患者送到醫院之後就放棄監護責任,導致患者無法出院,加劇醫院的負擔;另一方面,民政部收治的流浪精神病患者,收治之後大多數無人認領,公安部門收治的有犯罪行為的患者,因其有攻擊性,家屬不敢接、公安部門也不敢放,實際上這三類人群都無法回歸到社會。
經費的籌措成為立法中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在目前的衛生體系下,精神病醫院的效益與病人掛鈎,通過救治獲利,也成為“正常人”被當成精神病人醫治的經濟溫床。
據媒體報道,當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如果住院治療,每年至少需要數萬元;即使採取“家庭病床”治療,每年最少也需1萬元。由於治療費用高昂,加之被病人幾年甚至十幾年和幾十年的消耗,大多數家庭已一貧如洗,就連享受醫保的病人家庭也無力承擔入院門檻費和門診自付部分,更別說大部分病人沒有醫保。
在立法過程中,將精神病用藥納入基本藥物目錄的比重成為討論的重要問題。基本的觀點是,收入藥物目錄的比重要比一般疾病高,背後涉及的則是政府需要投入的資金規模。
從治療機構來看,“所有的公共精神病機構一定是全額撥款,否則就不得不去賺錢。”馬力認為,目前這類機構的薪酬太低,留不住人才,“做這個工作沒有地位,國家一定要提供高額的特殊崗位津貼,鼓勵大家從事這個工作”。
對於撥款,馬力也不贊同按人頭撥款的方式,“這樣將加劇‘進去出不來’的現象”。她的思路是,按照治愈出院率給予獎勵。
馬力還建議,在精神衛生立法的制度設計中,應該將各個環節——政府、社會、家庭各方的權責明確下來。
從政府的角度來說,所涉及的衛生、民政、公安、司法、勞動保障、財政、發改委以及殘聯等八個部門應該各司其職,比如殘聯負責回歸社會的開放式治療,勞動保障部門應該提供就業,對於目前很多用人單位一出現精神病患者就想辦法讓其失業的做法應追究責任。
對家庭或者監護人而言,由於精神病的急性期只有三到十天,耽誤有效治療時間就可能再也無法回歸社會,因此家庭如果不送治,就構成虐待罪。而家屬和監護人如果將患者送到醫院不接回來,法律應該規定為遺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