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對加工製造等行業,起到積極的減負作用,然而對采掘業特別是煤炭行業不僅沒有減負反而在增負。”淮南礦業方面如是說。
這有一定的道理。由於增值稅允許抵扣,加工貿易企業有進有出,有進項稅也有銷項稅,兩項抵扣,實際繳納稅負理論上可以是零;而淮南礦業作為資源類企業,其煤炭等是產品,不是買來的,銷項稅多,進項稅少,基本無法抵扣,實際稅負就相應加重。
據全國人大代表耿加懷公開的一組數據顯示,2007年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際增值稅率僅為3.41%,而其調研的十家煤炭企業實際增值稅負更高,2007年、2008年平均實際增值稅負分別為10.4%、10.7%。
而到了2009年之後,煤炭企業稅負進一步加重,到了2009年,稅率上升到了17%,這就使得煤礦企業稅負壓力大了很多。
“結構性減稅對應的往往是結構性增稅。”蘇州一家企業負責人表示,去年因應對財政收入減少的問題,國家和地方都加大了稅收徵繳的力度,使危機中的企業苦不堪言。
此外,在人大財經委和人社部等提出的調研建議中,更多的是提出將稅負降低,以促使企業提高工資,並沒有提到企業的“費負”,這一塊也是企業的負擔大頭之一。
不為外界關注的質檢給部分企業帶來的負擔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華東地區某省組織了政府人員對下屬國企進行了常規調研,結果發現企業竟然普遍反映質檢“檢測過於頻繁,檢測種類過多,收費過高,企業不堪重負。”
這次調研有一個結果:生產型企業中70%的企業反映質檢部門的問題,一是檢驗檢測的必要性,二是收費的合理性,而這兩者都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一個銷售收入1000萬元的企業,一年的各項檢測費用上百萬,質檢是我們這次督查中企業反映最強烈的部門。”參與其中的一位官員如是舉例說。事實上,僅僅將稅降低只能部分降低企業負擔,而更大的負擔則是企業的收費負擔。
“費不規範的多,企業不可預見。企業預算中無法準確計量,而稅,企業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做好預算。”上述參與調研的官員透露。
即使對於再嚴格的稅收,一般企業都有相應的合理避稅手段,但對於收費而言,則企業根本無法逃避。
“化稅為薪”實操:如何讓左口袋的錢到右口袋?
接受採訪的幾位官員和學者均認為,吳曉靈等人的建議很好,就是左口袋右口袋的道理。但問題隨之而來,誰能夠確保將左口袋的錢就真正能夠轉到右口袋呢?
初次分配領域中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分配調節,同再分配過程中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調節息息相關。而後者的制度設計,往往成為決定改革成敗的關鍵。
對於“化稅為薪”的方式,常州市紅陽電子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蔡女士表示,根據她的經驗,國家減稅幅度不可能太大,而政策到了中小企業層面上效用就更小了,在企業其他成本都在上升的時候,企業會否有動力給員工加薪,存在疑問。
蔡女士的公司是按照計件方式計算工人薪酬。在多勞多得的薪酬制度下,提高計件薪酬即意味著直接提升產品製造環節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提升薪酬,就意味稅收要有相應的返稅比率,而這個比率國家一般是不可能為企業根據其製造成本而單獨制定的。
“我們規模小,稅收相對來說也不是很高,相應的減免空間也不大,但是如果強制提高工資的話,我們的成本壓力就會增加很多。”蔡女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