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大公司是按照制度化的管理,返稅程序容易操作,中小企業比較靈活,業績起伏很大,不好計算和操作。
“‘化稅為薪’這種方式可能更適合大型公司,特別是勞動生產率較高的大型企業。”蔡女士說,大型企業一年稅收上億,按比例進行稅收減免後,就有很大的數額,而由於大型企業的業績相對穩定,因此將減免的稅收拿出一部分改善工人薪酬,可行性較強一些。
不過,業界擔心,由於大型企業中國有企業占比很大,如果僅在大型企業中實行該項政策,又會引發社會對於壟斷國企本已高企的薪酬水平產生質疑。
與此同時,企業員工則對企業能否自主減薪、及“稅轉薪”的落實監管心存質疑。
江陰市寶宏毛紡有限公司業務部門的一位員工表示,目前的收入結構是基本工資加提成。“工資歸工資,稅收歸稅收,減免稅收只是減免公司老板的稅收。”這名員工認為,最後能否體現在提升員工工資上,很難說,不太可操作。
“交稅是強制性的企業交稅,但加工資是企業自主的行為和權利。”他說。
天津財經大學教授李煒光同意通過初次分配縮小收入差距的思路。“政府通過減免企業稅收,在初次分配環節,少收一點,給企業多留一點,讓企業有動力為員工加薪。”
不過他同時強調,這有兩個前提,首先政府要有意願和決心為企業減稅,第二政府監管不能缺失,這個說難也難,說不難也不難。
接受採訪的幾位官員和學者均認為,吳曉靈等人的建議很好,就是左口袋右口袋的道理。但問題隨之而來,誰能夠確保將左口袋的錢就真正能夠轉到右口袋呢?由於稅收是再分配,工資等是初次分配,而事實上,正是現實中,初次分配主動權太多,部分導致工人工資一直上不去。
一位官員就舉例說:比如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帶薪休假等行往往靠企業自主執行,但很多企業根本不執行。
主權落在政府
“化稅為薪”的自主權在企業手上,但“提薪讓稅”的主動權在政府手上。這是根本區別。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表示,由於政府掌管再分配而非初次分配,“化稅為薪”的方式不太可行,還不如直接提高基本工資、並減免個人所得稅的效用大。
“或者,將‘化稅為薪’換一種方式來實施,鼓勵企業增加工資,然後根據工資增加的幅度酌情減免企業稅收。”葉青認為,改為“提薪讓稅”的方式,操作性更強一些。
“化稅為薪”的自主權在企業手上,但“提薪讓稅”的主動權在政府手上。這是根本區別。
此外,葉青建議,應根據經濟發展的水平和通貨膨脹的速度,每年調整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上海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達1120元/月,但其他地方明顯過低,比如深圳才900多元。
“要讓工資跑贏CPI,否則即使收入實現倍增,也仍然無法完成分配改革的使命。”具有統計學背景的葉青強調,要將最低工資標準同通貨膨脹率相掛鈎。
2009年,中國的貨幣供應量同比增27.68% ,同年中國GDP增長8.7%。去年,官方報告的CPI統計數據是-1.9%,但是從貨幣發行量和乘數因素考慮,過去不少年份的真實通貨膨脹率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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