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執行“雜音”——
大多數企業能按規定執行
對於低收入群體來說,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帶來了“福音”,然而落實過程中仍有不少“雜音”。
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白萬寶介紹,對於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大多數企業基本能按規定執行。從執行的情況看,國有企業和規模以上民營企業比較規範。存在問題較多的主要在建築業和餐飲服務行業,突出地反映在農民工身上,拖欠工資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些用人單位和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因經營效益等原因,收入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現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目前,內蒙古正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監督檢查。“比如,今年1月份開始,內蒙古就組成4個督查組分赴各地,專門針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督查,其中一個重點就是對企業落實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情況的督查。”白萬寶說。
而在寧夏,國有大中型企業員工的工資其實早已高出目前所制訂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主體主要是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自治區政府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勞動監察部門將於近期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在山西,涉及處於最低工資邊緣的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建築業、租賃服務業等9個行業有近13.5萬從業人員。
山西人事和社會保障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把特崗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以及採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曲解和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做法,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及時予以糾正。任何用人單位在工資發放時不能突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個底線,否則將按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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