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於徵收不到位、繳款單位拖欠等原因,截至2009年6月底,有12個省區市本級和26個市縣區有關部門應征未征土地出讓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等非稅收入794.16億元,其中土地出讓收入占94.76%。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17個省區市有625.38億元已收繳的非稅收入未按規定及時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還滯留在有關徵收部門的收入過渡賬戶或財政預算外賬戶。
(五)一些地方財政部門銀行開戶較多,財政資金管理分散。審計調查發現,由於地方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還不夠完善,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執行有關規定不夠嚴格,在銀行開立賬戶較多,財政資金管理分散。截至2008年底,17個省區市本級財政部門除國庫存款賬戶外,還在商業銀行開設賬戶1197個,其中應清理的賬戶有920個,平均每個省50多個。
三、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17個省區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積極採取措施,認真整改。
(一)針對預算編報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地方自2010年起,嚴格按照財政部告知的預計數編報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並將政府性基金全部納入了財政預算報表。
(二)針對決算編報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地方對決算報表中不符合規定列支和結轉的資金進行清理,調整相關賬務,確屬項目支出的,大部分已撥付到項目單位。
(三)針對自行出台財稅優惠政策的問題,有關地方正在對自行出台的各項稅收優惠和先征後返政策進行認真清理,修訂相關規定。
(四)針對稅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地方加大了非稅收入征管力度,已追繳入庫非稅收入714.67億元,整改率為90%;已將滯留在徵收部門或財政預算外賬戶的非稅收入573.09億元繳入國庫並納入預算管理,整改率為91.64%。
(五)針對財政部門賬戶設立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地方財政部門正在對銀行賬戶情況進行清理,已撤銷合併賬戶118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