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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的嚴先生,9年前在旺角公廁擔任外判清潔工,被揭發時薪僅得7元。(文匯報) |
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香港的最低工資問題早於60、70年代已引起社會關注,當年有工運人士提出立法要求,而勞工界與商界多年來,亦圍繞問題角力。最低工資立法的關鍵,在於9年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一名外判公廁年老男清潔工嚴伯伯,被揭發時薪竟低至7元,即使他每天工作12小時,每日只能賺取84元,月薪不足3,000元,晚上更要於公廁留宿。
嚴伯伯昨日被文匯報記者問及因為其個案而引起社會關注最低工資立法,他表示雖然自己不再受惠,但也值得高興。
事件令本港貧富懸殊及在職貧窮惡化問題,重新得到關注,港府更開始規定所有部門批出外判服務合約時,必須要求承判商向工人提供不低於市場平均薪金水平的工資,以保障有關工人,形成最低工資的雛形。
陳婉嫻04年動議未獲通過
2004年,民建聯、工聯會的立法會議員陳婉嫻在立法會提出立法訂定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的動議辯論,但在功能界別分組點票中不獲通過。其後,港府希望將保障擴展至私人機構員工,於是在2006年先為清潔和保安兩個行業,推行自願性的“工資保障運動”,並承諾若兩年後運動成效不彰,就會為最低工資立法。
2008年10月,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承認,“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並決定履行兩年前的承諾,正式啟動最低工資立法程序,並將保障範圍涵蓋至全港各個行業。當局並在翌年初成立“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為最低工資研究一個合理的薪金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