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日電/深圳市政府7月30日舉行五屆七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深圳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2009-2020)》。該規劃在深圳市範圍內設置上千處室內外應急避難場所,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
文匯報報道,《深圳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2009-2020)》重點針對13種突發事件,其中需要重點提供避難場所的有高溫、寒冷、颱風、暴雨、洪(潮)澇災、地質災害、火災、重大危險源事故、恐怖襲擊、核設施事故、地震、海嘯、交通滯留事件等,室內避難場所659處。
其中,室內避難場所適用於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核設施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受災人員的緊急疏散和臨時安置。主要利用現有的體育館、學校、社區(街道)中心、福利設施、條件較好的人防工程等室內場所,其中將新增245處。
室外避難場所適用於地震等突發事件,根據承擔的不同功能,可分為緊急、固定、中心三級。室外緊急避難場所主要為公園、綠地、體育場、廣場、學校操場、停車場、空地等室外場地,是受災人員集合併轉移到固定避難場所的過渡性場所。深圳市共佈局固定避難場所452處,有效用地面積約19平方公里,可容納約400至600萬人避難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