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只有與民眾發生感情才最安全
1933年,誕生了關於“功能城市”的《雅典憲章》,主張以功能分區的觀念規劃城市,並指出城市的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功能要協調、平衡發展。這一理念對各地城市規劃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但是,人們從實踐中逐漸認識到,僅僅依靠功能分區無法解決城市的諸多複雜問題。
城市競爭力是一個綜合概念,既包括經濟競爭力,也包括文化競爭力。當前,文化競爭力的影響與作用越來越突出,成為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人們看到,在物質增長方式趨同,資源與環境壓力增大的今天,城市文化成為城市發展的驅動力,體現出更強的經濟社會價值。
文化遺產不應該是城市發展的絆腳石。當你把它當成是城市發展的負擔時,它就只能蓬頭垢面地呆在角落里,而當你把它當成是城市發展的不竭動力與文化資源時,它就立刻站起來,光照四方。文化遺產應擁有自己的尊嚴,應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成為一個城市最美麗的地方。
以前我們總在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上發生爭論,但是現在我們認識到,保護與利用的目的都應統一在“傳承”上。作為當代人,我們並不能因為現時的優勢而有權獨享,甚而隨意處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遺產。未來世代同樣有權利傳承這些文化遺產,與歷史和祖先進行情感和理智的交流,吸取智慧和力量。因此,我們不僅要為當代保護這些珍貴的文化財富,適當地加以利用,還要使“子子孫孫永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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