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6日電/7年前,遼寧省沈陽市一位書畫愛好者馮先生,出資81萬元購買了7幅名畫,結果鑒定均為贋品,一氣之下將銷售假畫的藝術品公司推上被告席。官司打了6年,近日終於有了結果: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終審裁定,判定銷售方退返全部購畫款,文物書畫市場“保賣不保真”的偽行規被司法鑒定捅破。
花81萬元買“名畫”
鑒定為假起訴退賠
身為企業主的馮俊喜歡收藏,對名人字畫尤感興趣。2003年,他從報紙上看到沈陽某藝術品公司的廣告,前去購畫。藝術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稱所有的畫均為真品,還有鑒定專家的“鑒定”,如假可退賠。看著價錢不貴,馮先生一口氣買了7幅名畫,包括齊白石的《紅梅喜鵲》、《紫藤》、《螃蟹》,任伯年的《鬆林高士圖》,林風眠的《鷺鷥圖》,潘天壽的《秋崖小憩圖》,劉海粟的《潑彩山水》,共支付人民幣81萬元,該公司開具了收據。
馮俊購畫後心裡不放心,委托北京中潤文物鑒定中心鑒定,確定7幅畫作均為偽品。2004年1月,他起訴至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該藝術品公司退還全部購畫款。
藝術品公司辯稱:7幅字畫中有6幅均有字畫鑒定方面的權威專家的鑒定題記,足以證明字畫是真品;北京中潤文物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不具備證明力,因為我國目前沒有關於文物鑒定機構設置方面的相關規定,請求法院駁回馮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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