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財政”成立法障礙
如果不解決土地財政問題,即使提高了徵地補償標準,政府也會把成本轉嫁給社會,導致房價高漲。
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還是集體土地徵收,立法共同面對的是“土地財政”問題。沈巋直言,如果政府始終不讓利,就不可能降低地價,如果不解決土地財政問題,即使提高了徵地補償標準,政府也會把成本轉嫁給社會,導致房價高漲。
楊在明表示,集體土地徵收政府看中的是土地出讓金,補償金一畝地三四萬、五六萬,但變為國有土地後進入土地市場賣給開發商時,就成了幾百萬,政府賺了巨大差價,從物理形態上講,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應該是同地同價,但從法律性質上講,待遇相差太大。
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財政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楊志勇認為,如果土地不是事實上為地方所有,也不會有中國式的土地財政問題出現。他亦直言,土地財政不見得就不好,未來怎麼改地方政府還會有土地財政,但現在靠土地出讓金,未來可能靠土地、房地產相關的稅收,“轉變的是土地財政的模式,而不是土地財政本身。”
楊志勇分析,把集體土地轉化成國有土地、轉化成國家財富的過程中採取了一些比較野蠻的辦法,這就需要建立一個合理的國家財富流動機制。
對於地方政府聲稱的城市化資金來源問題,楊志勇坦言,靠中央來解決一部分城市化所需的資金是不夠用的,遠遠滿足不了需求,而所謂“市場價”補償因為難以說得清楚什麼是“市場”,造成了事實上操作的困難,“可能的辦法是,怎麼能讓那些農民共享城鎮化的收益,比如可以考慮入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民分享未來的土地收益,這樣可能會減少很多矛盾。”
在沈巋看來,解決土地財政問題有賴於財稅體制改革。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越來越清楚地看到地方政府靠土地來經營城市的趨勢。農民的利益被剝奪,但隨著農民權利意識的增強,農民也越來越清楚地感受到不公平。如果不改變這種情況,矛盾會越來越激化,人民就會失去對政府的信心。“立法最大障礙就是土地財政問題,這需要中央的政治勇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