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布蘭德接任社民黨主席,特別是1966年12月在社民黨與基民黨/基社黨(CDU/CSU)組成的大聯合政府內擔任外長職務後,西德開始認真思考兩德相互承認的一些細部規劃。1969年10月,社民黨贏得聯邦眾議院選舉,布蘭德選為聯邦總理,此時的西德已公開宣示放棄“霍爾斯坦原則”,嘗試用“一個德國,兩個國家”(Eine Nation, Zwei Staaten)的新模式來解決兩德政治定位問題。
社民黨之所以要開創兩德關係的新局,主要還是基於尊重與維持兩德“現狀”(status quo),並顧及東西方和解的現實政治環境變化。西德願意給予東德“事實”(de facto)的承認,出發點是它有助於兩德政府能面對面地直接溝通並處理兩德人民的交流事務(例如探親、旅遊、公證、經貿、郵電、匯兌、過境交通等)。然而,為避免德國永久走向分裂,西德自始至終不願意“法律上”(de jure)承認東德,當然也不把東德視為“外國”(nicht Ausland),僅強調東德在國際上可以代表“第二個德國”。西德把兩德關係定位在“特殊形式”(von besonderer Art)的“德國內部關係”(innerdeutsche Beziehungen),就是在維繫聯邦“基本法”(憲法)訂定國家統一的目標。
1972年12月兩德各自用正式的國名簽署“基礎關係條約”(Vertrag über die Grundlagen der Beziehungen),主要內容在強調平等與互惠發展正常化關係、共同遵守聯合國憲章、放棄用武力統一並維持各自獨立性。西德雖然接受東德對外代表德國的事實,卻未放棄統一德國的目標,它雖勉強同意東德派駐西德的代表名稱為“大使”(Botschafter),卻堅持其派往東德的代表名稱是“常設代表”(ständiger Vertreter)。此外,兩德統一之前,負責對東德政策與兩德關係的部會,正式名稱包括基民黨/基社黨執政期間的“全德事務部”(BM für gesmatdeutsche Fragen)及社民黨執政後的“德國內部關係部”(BM für innerdetsche Beziehungen),顯示西德把推動國家統一的政策與措施操之在己,完成統一的時機則冀望客觀情勢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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