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0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年7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它的出台將會給老百姓帶來哪些利好?江蘇省和南京市的社保專家接受了現代快報記者專訪。
利好一:社保將覆蓋每一個人
新政:《社會保險法》將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納入了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了我國城鄉全體居民。即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居民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未就業的居民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覆蓋了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解讀:社會保障這張大網將覆蓋每個人。“目前儘管江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具體辦法尚未出台,但是這項制度推進進度將大大加快。”社保專家表示,江蘇將盡快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研究制定各項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銜接機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城鄉養老保障體系並軌試點,逐步實現城鄉養老保障體系一體化。比如,參保人員到達企業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時,可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養老待遇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可折算成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反之,辦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退休(職)或延長繳費時,也可將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由本人選擇折算繳費年限或補齊基本養老保險差額。
利好二:享受社保待遇實現多個突破
為了保障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及時足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在現行規定基礎上,分別概括地規定了各項社會保險的待遇和享受條件,並總結實踐經驗,實現了多個突破。
關鍵詞 基本養老保險可續繳
新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解讀:有關負責人表示,早在2007年江蘇就出台有關延續繳費的規定,但是僅針對江蘇省戶籍的參保人員,外省戶籍的則不可以。現在《社會保險法》明確了延續繳費規定,這是對江蘇做法的肯定,意味著今後所有的參保人員,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然後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但是,“如何延續繳費”這個關鍵問題還有待國家明確。對外省戶籍的參保人員來說,是在戶籍地繼續繳費還是在非戶籍地續繳;同時,續繳期間的繳費標準如何確定?因為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者與單位的用工形式就發生了變化,單位也不再為退休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那麼這個時候參保人員要繼續繳費,是不是要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執行呢?該負責人表示,國家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社會保險法》的配套法規。
關鍵詞 基本醫療保險實時結算
新政:關於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法在兩個方面有所突破:為緩解個人墊付大量醫療費的問題,《社會保險法》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直接結算制度。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照規定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明確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同時,本法規定,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向第三人追償。
解讀:本月,隨著徐州與省異地就醫結算平台聯網成功,意味著目前全省13個省轄市與省異地就醫結算平台都聯上網了,但縣一級的至今還未連接上。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明年醫保要實現市級統籌,建立起較大範圍內的基金調劑共濟機制和管理運行機制。目前,揚州、無錫、蘇州、南京等省轄市都在積極推進醫保“一卡通”,當醫保卡在大市範圍內“一卡通行”後,接著各市只要將醫保結算網絡和省醫保結算平台連接上,就能完全實現省內異地就醫實時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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