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業劃入國新公司後,我們要求國新公司通過股份制改革和重組整合,實現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例如,對具有潛在市場競爭力的企業或者優質業務、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的業務,國新公司應在資本金注入、重組上市等方面予以支持,促進企業發展,通過發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具備條件的,還可以改造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配套服務的企業或業務。對於喪失持續發展能力的企業或業務板塊,國新公司應在支付改革成本等方面給予支持,保護好職工合法權益,促使這些企業或業務板塊的國有資本平穩退出。
5.問:關於選擇哪些企業劃入國新公司和如何實現國有資本優化配置,您已經介紹得很清楚了。我再問一個問題,還是與劃入國新公司的企業有關。有人認為,通過把一批企業劃入國新公司,中央企業的戶數就會進一步減少,從而使中央企業重組取得進展。對此,國資委怎麼看?
答:關於中央企業重組取得的進展,我們認為主要體現在資源優化配置方面。國資委成立以來,通過中央企業重組,22家企業並入了14家世界500強企業,壯大了它們的實力;原港灣集團和路橋集團強強聯合重組為中交集團(全稱,下同),使企業的主要經濟指標進入全球同行業前列;中海外並入中鐵工、中土公司並入中鐵建等完善產業鏈式的重組,使企業的海外業務發生了質的飛躍;16家科研院所整體並入相關產業集團,產研結合使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明顯提升。中央企業重組是國有資本等資源在企業間的集中,由此自然帶來中央企業戶數的減少。中央企業的戶數,從國資委成立時的196戶減少到目前的122戶,是中央企業重組取得進展的外在表現。然而,更重要的進展,是在國有資本等資源優化配置方面取得的實效,特別是對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產生的促進作用。這是檢驗重組成效的唯一標準。
6.問:您剛才談的是中央企業重組中資源優化配置與企業戶數減少的關係。據我了解,過去,國資委曾提出中央企業重組在減少企業戶數方面的計劃和完成的時限。請問,目前國資委對此有何打算?
答:為推動中央企業的重組工作,2006年國資委提出了重組企業戶數的計劃和完成的時限。從幾年來的實際情況看,這項措施對企業重組工作產生了明顯的引導和促進作用。5年來,每年都有10家左右規模較小的企業並入大型優勢企業,且重組後顯現了資源優化配置的效果。到了今年8月,按原定計劃和時限,年底前還需要完成20多家這類企業的重組,遠超過過去每年重組企業的戶數,按原定計劃和時限完成重組的目標,難度是很大的。面對這種情況,需要我們從實際出發,總結和堅持過去的成功經驗:一是在企業自願或同意的基礎上推進重組,這樣才能確保重組後雙方能夠順利融合併保證企業的穩定;二是優化配置資源,保證重組的質量和效果。因此,實現原定目標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以便把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細致、更穩妥。我們的想法是:推進中央企業的重組、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方向不動搖,具體工作的進度服從於實際工作的需要,首先要保證重組的質量和效果、確保企業的穩定,條件成熟一家重組一家,直至實現中央企業布局結構的優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