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為何還設一年過渡期
面粉增白劑的存廢之爭,已經進行了十年,其中的是非,早已很清楚——主禁方早已指出面粉增白劑“有害無益”,而反禁方的理由不過是“沒有害處”。也就是說,面粉增白劑可能有害處卻肯定沒好處,留它何益?再說《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而面粉增白劑顯然並不具有所謂的技術必要性。這樣一個理論、法律都明確的事情,何以到今天還在小心翼翼地徵求意見?
“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意味著,只要不能證明對人的健康身體有益,就不能添加,而不能反過來說對身體無害就可以添加。”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導師劉俊海老師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這樣解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添加劑的要求。
對於百姓來說,還是不用最保險。可是,到哪兒能買到沒有增白劑的面粉呢?“中國人有吃不含面粉增白劑的面粉的權利,誰來保證我們的選擇權呢?”網友這樣說。
面粉乃國人主食,尤其是北方地區。政府部門“猶抱琵琶半遮面”,十年終於作出決定,卻還留了個超長的“尾巴”。衛生部給出的情況說明稱,為盡可能降低撤銷過氧化苯甲醯對企業影響,將設置1年左右的政策調整實施時間。既如此,何必再以“徵求民意”為名?
衛生部發言人指出,我國食品添加劑目錄是動態的,但添加劑的增加和退出管理有一個完善的機制,需經過嚴格的科學評估。
“這個一年過渡期的時間太長了。增白劑對人體無益,這已經是達成共識了,完全可以一個禮拜就解決。要保護消費者就應該是盡快採取措施,不能再拖了。”劉俊海教授說,“食品安全是大問題,應該本著爭分奪秒的精神,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一年過渡期實在沒有必要,等於又讓消費者吃一年的增白劑,也給了生產增白劑的企業更多的利潤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