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3日電/新京報的社論說,建議繼續大幅度提高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對於石油、煙草等壟斷企業,可考慮將其上繳紅利比例至少提高至30%,同時,逐步擴大上繳紅利的企業的範圍,盡可能地將更多的企業,特別是金融企業、鐵路等利潤不菲的企業納入上繳範圍,通過它們收繳的紅利,用以彌補社保等民生領域的欠缺,而對於那些根本就不賺錢的企業,應該加快退出的步伐,不要用納稅人的錢來養著這些企業。
社論如下:
財政部最近下發通知,明確將教育系統等部委所屬的600多家企業納入了上繳紅利的範疇,並將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較之前普遍上調了5%。上調之後,石油、電信、煙草等壟斷行業的紅利上繳比例調高至15%。
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一直飽受外界的詬病。據統計,從2007年到2009年,央企上繳的紅利共1572.2億元,而3年裡央企利潤卻高達2.4萬多億,按此推算,央企3年來上繳紅利比例僅為6.3%。
這意味著,通過全民資源獲得的巨大利潤基本進了壟斷企業自己的腰包,一方面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形成了龐大的利益集團,導致在收入分配差距上,以壟斷企業為代表的行業差距成為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最受爭議的地方。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電力、電信、石油和金融等壟斷企業的員工不到全國的8%,其收入卻占全國職工總收入的60%左右(據《每日經濟新聞》)。
央企上繳紅利,不僅表現在上繳的比例偏低,還表現在納入上繳紅利的企業範圍很小:其一,目前納入上繳紅利企業只有652家,而如果將所有的中央部委所屬的企業統計在內,有數千家之多,即使按照去年11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範疇,從2011年起,原本計劃要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其二,最近幾年盈利頗豐的金融企業、鐵路系統所屬企業都沒有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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