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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非法集資案明星代言以共犯論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5 17:51:07  


 
售後包租也算非法集資

  “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倡導綠色消費”、“資本運作”、“發展三農”……

  這些字眼每一個聽起來都十分地正當高尚。然而如果你一旦放鬆警惕,等待你的可能就是投資陷阱。

  據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劉冬介紹,當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作案手段多樣,手法不斷翻新,極具隱蔽性和欺騙性。犯罪分子往往依托合法注册的公司、企業,以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項目投資、委托理財等為幌子,巧妙偽裝,故意混淆非法集資與合法融資的界限。

  王少南也坦言,發生在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特別是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手法隱蔽,各具特點,不僅廣大群眾難以識別,辦案部門在具體認定當中也出現意見分歧。

  解釋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述4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為方便辦案機關理解和掌握,解釋還羅列了10種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的具體情形。其中包括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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