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之間應尋求合作,共謀“可持續安全”。針對日本新出台的防衛計劃大綱,要保持必要的防範和牽制,但需防止中日之間出現軍備競賽、軍演競賽,努力在防務領域充實中日戰略互惠關係。它包括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兩個方面。如果中日能加強防務交流與合作,就可能實現兩國低成本、高水平的可持續安全,防止戰略困境的出現。雙方可以建立海上熱線,制訂東海行為準則,在打擊跨國犯罪、海盜等非傳統安全領域加強合作。另外,在密切中日關係時要防止美國因素的干擾,促進中美關係的改善將有利於中日關係的改善。
中日四個政治文件
中日兩國實現邦交正常化以來,雙方共簽署了四個政治文件。即1972年恢復邦交時發表的《中日兩國關於恢復邦交正常化的聯合聲明》,1978年兩國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98年雙方發表的《中日聯合宣言》,以及2008年雙方領導人簽署的《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這四個政治文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分別發揮了“實現了邦交正常化”、“從法律上鞏固了兩國關係的政治基礎”、“為新世紀兩國關係發展指明了方向”以及“在基於雙方新的共同利益和明確了作為大國的國際責任的基礎上,為兩國關係今後的發展奠定了新的政治基礎”的作用。
(作者:劉江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