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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規定部分地塊出讓期滿將無償收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16 08:49:15  


招拍掛制度引發助推房價之指責
  中評社北京1月16日電/現行土地制度在經歷數年的實踐後,正面臨諸多現實問題:招拍掛制度引發的助推房價之指責;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不同權、不同價,低補償引發的失地農民如何維繫生活的問題;以及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的問題……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尤其是土地出讓制度以及農地征用、補償的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著手解決的時候。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地確實也在進行一些改革的嘗試,甚至國土資源部都已明確了今年將改革土地招拍掛制度。也許,現有的改革都無法涉及我國土地深層次的根本問題——這其中包括房產稅未來如果向物業稅轉換,土地的性質將成為至關重要的因素——但也必須承認,這些變革仍是值得鼓勵的。

  在此前提下,我們也希望提醒有關方面,招拍掛制度雖然有推高房價之嫌疑,但在現行制度中,不失為一種被認為最公平的出讓制度。因此,未來的改革方向,必須回答的一個問題就是:“到底是公平重要,還是控制地價更重要?”

  對於成都“地票”的改革思路,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同地、同權、同價”的目標雖無爭議,但將農村土地的整理完全交給社會資本的方式是否有當“甩手掌櫃”的嫌疑?以及如何保證一些所謂的“社會資本”介入後農民的基本權益?這些都應該想在前面。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場首拍在上周平淡落幕,但預申請須知中“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這一“史無前例”的規定,在業內又掀起了繼《物權法》之後,新一輪關於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如何處置的爭論。

“土地期滿”後何去何從?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發現,“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這一規定最早出現在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公告“滬預申請告字(2010)第02號”(下稱“2號預申請公告”),即去年9月。

  在上海2010年2號預申請公告中,多數地塊的預申請須知中都出現了這樣的規定。更有甚者,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須知》中顯示,土地期滿後的處理方法為“出讓人無償收回”——如出讓面積3.56萬平方米的羅店新鎮A1-3商住地塊。這些規定,在歷來的土地出讓交易中均屬首次。

  “這個規定很刺激,要是以後所有產權都按這個辦法收回,誰還敢買房,誰敢投資跟地產有關的東西啊?”中國房地產信息集團分析師薛建雄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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