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兩國也可以考慮推動地方之間建立類似清潔能源貿易特區之類的嘗試,這將有助於兩國在清潔能源貿易領域中取得更多進展。孔博指出,目前美國尚無針對新能源產業的國家層面的政策,但《國家可再生能源標準》今年有可能在國會獲得通過,若順利通過,此標準將意味著美國政府對發展新能源作出長期承諾。
除了“337調查”,年度“301報告”之外,WTO也是美國在全球推行其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另一個主要機制。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每年都要向總統提交一個年度“301報告”,對世界各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進行評價。不同於“337調查”、“301報告”,針對的是整體國家,不是商業實體。採取的應對措施是對這個國家貿易政策的制裁,不是對單個企業的處罰。如果某個國家一直是“301報告”中“優先觀察國家”,美國政府就會不遺餘力進行對付,或外交施壓,或WTO訴訟,總要讓世界有一個讓人以理服人的理由。2010年,中國對美國貿易順差近2700億美元,是中美年度貿易總額的一半。於是2011年中美貿易逆順差博弈,依然是兩個大國不可回避的重中之重頭大戲。
建樹國家“知識產權”?
中國正是其“優先觀察國家”之一。據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會長、曾在2006年為中央政治局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專題授課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教授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中國加入WTO以來,中美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的爭端接連不斷,一個重要的因素是美國朝野將其國內經濟問題歸罪於某些中國因素,這是不合時宜的”。這些“中國因素”最為明顯的正是人民幣匯率問題和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吳漢東認為,“國際經濟政治總體上會呈現一個紛爭的態勢,不可能絕對相安無事。但知識產權保護更多的是要尋求合作,增進互信,而不是簡單地採取報復和制裁。”當然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長期短缺,也是中國在一段時期內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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