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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導遊林X蓉去年亦被內地團友在網上炮轟其強逼購物手段,與惡導遊“阿珍”如出一轍。星島日報 |
中評社香港2月10日電(評論員 魯燦)香港女導遊與內地遊客涉嫌在公眾地方“互毆”,據報道,三人日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三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判每人罰款1000元及守行為一年,期間不得干犯暴力及威嚇有關的罪行。在判決之後,內地張姓夫婦公佈的聲明,字裡行間,透出對香港旅遊業的失望乃至對裁判結果的無奈。
對香港旅遊界再次出現因導遊涉嫌強迫購物而引發與內地遊客衝突的事件且以“各打五十大板”的裁判方式解決,我們認為,事件的發生以及司法介入的處理方式,前者將再次重傷香港旅遊業形象,而對後者如不加以細緻解釋,亦將損害香港“法治社會”的形象。
香港旅遊業的最新指引已經明確,導遊不能強迫遊客購物。但是此次事件表明,強迫遊客購物的歪風並沒有得到切實遏止;而裁判的結果,更容易壓制內地遊客反抗“被迫購物”的行為,甚至變相助長香港導遊強迫內地遊客購物的氣焰。對此,香港社會必須給予高度重視。
從旅遊業的角度,應該有三點值得關注:
首先,旅遊業乃是香港的支柱性產業,去年來港旅客有3600萬,其中2200萬是內地人。雖然內地出於扶持香港經濟的目的,支持香港發展旅遊業,但是對力建和諧社會的中國內地來,已經不會也不可能強迫內地民眾前來“貢獻香港”;如果內地民眾因為香港旅遊界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惡待遊客的事件,大幅降低來港旅遊業的意願,最終受害的是整體香港經濟,也可以說是所有香港人都會“身受其害”。
其次,每一位遊客來港購物,自然是要根據自己的意願購買他們需要的貨品,絕不能像朱姓導遊所言“要貢獻香港”。如果說“巧取”還可以理解的話,朱姓導遊的想法等於“豪奪”。若是從貢獻的角度說,只要來港旅遊,對香港的整體經濟就有貢獻,而不是必須將貢獻具體奉獻到某些導遊手中。正如當年港商對中國內地經濟的貢獻一樣,他們是對整體中國內地社會的貢獻,而不是準確地將利益歸結到某些個人手中。如果按照朱姓導遊的邏輯,中國內地貧困地區的農民,是不是也應該要求每一個到內地的港人都對他們“做些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