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除了高校學者授課外,一些人大官員也會應邀為港澳公務員上課。主辦方還會組織港澳公務員到地方考察,包括城鎮探訪、與官員座談、對口機構訪問等形式,也會旁聽外交部新聞發布會、旁聽法院庭審、探訪內地政府機關、參觀基礎建設及企業等。
而《基本法》,向來是港澳公務員培訓班課程的重要內容。北京希望通過“基本法教育”讓港澳公務員能充分理解“一國兩制、高度自制、港人制港/澳人治澳”。回歸以來,北京和香港對《基本法》的理解一直存在差異,包括中央與特區關係、人大釋法及司法制度等,幾乎每次全國人大對《基本法》作出解釋都會引起本港各界爭議。
港府2005年公布的一項統計調查結果顯示,85%港人對《基本法》認識不足。此後,港府更是在2008年宣布,公務員職位空缺招聘,均會加入“基本法知識測試”。《基本法》納入公務員考試範圍,也讓一些本港的民間培訓機構看到了商機,一家公務員測試預備班的名字直接叫成“基本法學院”。
以赴京培訓促“思想回歸”
其實香港公務員紛紛赴京培訓,個中原因與近年香港的政治生態環境及北京對此的認知不斷變化調整有深層關係。
事實上,港英時代,香港公務員即有受訓傳統,不過那時是赴英接受英國政府的培訓。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透露,以往在傳統上,年輕的非海外引進的本地政務官在入職不久就會被派往牛津或劍橋深造一個學年。其後在升至或快將升至副署長級期間,再被派往英國或美國著名大學如哈佛,深造一個較短學期(如不超過3個月),以開闊思維和視野。
前香港警務處處長李明逵曾記錄自己在職期間接受的赴英培訓:1977年赴倫敦,在漢登警察訓練學校參加為期6個月的培訓;1985年到英國牛津大學修讀公共行政課程;1990年再赴英,借調漢普郡英國國家警察學院兩年,任教初級指揮課程。他感慨:“對我來說,這些日子很愜意。課程非常有用和具啟發性,不但有助增強初級警務人員的信心,亦激發了我對警隊工作的很多信念。”
再加上自殖民地時代以來香港公務員的“鐵飯碗”待遇—公務員的薪酬和福利高居社會前列且相對不容易被解雇,甚至能享用子女教育津貼,把子女送到英國完成中學及大學教育,因此,很多公務員非常樂意接受英國的統治,並很自然地在思想上與英方管治者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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