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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宋陳密會 扁判賠3百萬定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10 22:09:20  


  中評社台北3月10日電/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遭陳水扁指他赴美與前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密會,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水扁應賠宋新台幣300萬元,並將判決理由登報。全案定讞。

  中央社報道,法院判決指出,陳水扁於2005年5月8日任職“總統”時,接受電視媒體專訪,指宋楚瑜同年2月赴美與陳雲林密會,且承諾陳雲林反對公投入憲;陳在10月17日再次受訪,強調自己“根據情資”、“有所本”。宋楚瑜不滿名譽受損,提起民事訴訟,向扁求償精神撫慰金,並要求登報道歉。

  法院一審時,判陳水扁須賠宋楚瑜300萬元,並應在中國時報、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各刊登半版“道歉啟事”1天。

  扁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仍判扁應賠宋300萬元,但審酌扁發表言論至今已5年多,時空環境轉換,且判決強制曾任“國家元首”的扁道歉,有損扁的人性尊嚴,因而改判扁應在中時、自由、聯合3報頭版刊登“判決主文及理由”1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扁的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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