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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環評無否定性意見 法律和第三方監管缺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21 16:54:41  


  中評社北京3月21日電/由國務院布置的對我國核電設施所進行的安全檢查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當中,環境法學家在充分肯定這項檢查的同時,也表示,希望看到國家能對我國的核電站建設特別是整個核電事業的發展做出法制以及制度上的檢查與安排。

  “從核電項目環評上看,我國環評制度自身存在的結構性缺陷尚不能保障核電項目萬無一失。”著名環境法專家、北京大學核科學與技術研究院核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勁20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種結構性缺陷,主要表現為規劃和項目環評公眾參與程度很低,以及項目環評缺少可供選擇的方案這兩個方面。

  同時,在核電項目的審查和運行環節,還缺少依法由獨立的第三方如原子能委員會等機構獨立審查與監管的程序。

  環境法學家認為,在我國核電發展過程中,法制建設滯後的問題已經顯現。

核電環評公眾參與不足

  事實上,目前我國啟動的有關核電站安全檢查以及為專家所熱議的核電安全問題皆是由地震、海嘯引發的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洩漏事件所引發。

  儘管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出現核洩漏事故,但是,在汪勁看來,日本有關核電站建設的法律程序,特別是公眾參與的做法仍然值得中國借鑒。

  據汪勁介紹,在日本,要建設一個核電站,在項目環評和審批階段,至少會安排兩次徵求公眾意見的聽證會。

  按照日本的法律規定,在確定了要上一個核電項目後,核電項目的業主首先要就選址向經濟產業省提出立項申請,經濟產業省在確定符合規劃要求後必須提交原子能安全委員會審查。汪勁說,與此同時,原子能安全委員會要向公眾就擬建核電項目召開聽證會公開徵求意見。然後,經濟產業省再對原子能反應堆的科學性進行審查,在完成這兩個環節的審查後,經濟產業省還需要提交日本原子能安全委員會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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