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5日電/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如今,期限將至,公布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個之外,其餘還不到10個,且房價目標漲幅多與當地GDP增幅等掛鈎,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價年均增長幅度的標準引發各界爭議——10%的價格上漲空間究竟是“限價標準”還是“漲價標準”?
多城市目標漲幅10%左右
上海證券報報道,一季度已接近尾聲,除了部分二、三線城市打頭陣公布調控目標之外,其餘城市的目標均未出台。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產一線城市,還沒有一個公布房價調控目標。
據統計,截至3月24日,丹東、銀川、榆樹、佛山、沈陽、貴陽、昆明、岳陽以及山西省的20多個城市已公布控制目標。已公布的控制目標大多與當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標掛鈎,因此房價漲幅紛紛圍著10%打轉。例如,銀川規定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幅度控制在當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幅度以內,其今年預期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0%以上;佛山規定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不高於GDP增長速度,其2011年GDP增長目標為12%……
更有甚者,吉林省榆樹市公布的房價控制目標則要求低於2010年新建住房價格增幅,而2010年榆樹市區新建住房平均價格同比增長高達50.5%。
限價標準還是漲價標準?
“這不是從控制目標變成了漲價目標了嗎?現在如果每一個城市都將該目標制定在10%左右,必然會形成一個房價要上漲的心理預期,打破本來已經出現了房價步入穩定或下跌的態勢。”對於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的調控目標,北京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韓世同分析說,以佛山為例,經過幾年的快速增長,佛山房價已經處於高位。在基數這麼大的情況下,還制定12%以內的漲幅,顯然不合理。一二線城市應該維持穩定的房價,最好能出現小幅下滑,這才是比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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