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5日電/中國證監會機構部14日公佈11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要求和申請書示範文本,旨在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行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方便申請機構了解、申報行政許可事項工作。
據大公網報道,這11項行政許可事項分別涉及證券公司設立審批,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撤銷分支機構審批,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參股證券經營機構審批,證券公司變更業務範圍、註冊資本、章程重要條款、公司形式及合併、分立審批,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審批,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審批,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審批,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證券公司分支機構遷址審批,證券公司轉讓、互換營業部審批,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審批。
證監會對行政許可事項大致分三步完成:受理、審查、決定。申請材料接收日,受理部門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在初審是否需要補充材料後作出受理決定日。審查時限自作出受理決定日起算,依不同申請事項審核時間有所不同。在審查之後作出決定,分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