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人大網消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說明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社會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注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徵集意見)。意見徵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0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注作相應修改。
二、第九條中的“七日內”修改為“15日內”。
三、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修改為: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元的
5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000元後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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