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濟的進步並未使犯罪及民事糾紛減少;因為大學教育過分擴張,初、中、高級職業學校之式微,加之企業為增加競爭力,擴大資本之集結,為降低本成本,極盡可能使用現代最新高效能生產設備,造成失業人數增加,貧富差距的擴大,司法案件反增;法官為閱卷、開庭、判決終年忙碌不堪,還有家務待理,實難有餘暇體力閱讀自修;時間一久,難免與社會脫節,致證據之採擇,事實之認定,違反社會經驗法則,判決之結果與社會人民之期待發生落差,造成人民對司法之不滿。
因此,咸認法官在工作二或三年後,有普遍性輪流給予適當時間休息進修、充電是必要的。聽當今之法律、社會、經濟、醫學、科技、人文專家等演講,介紹新的法律思潮,以及現在的社會、經濟現象,以瞭解社會脈動以及科技進步與未來之發展;讓進修者有沉澱,給予自己思考、反省的機會,放寬視野,開闊心胸,用客觀公平、負責之態度,為確信正確之判決。這樣,縱然受判決不利之一方,可能對判決之認事用法,在認知上有所落差,但大多當事人,自已心裡有數,骨子裡不能不服。
司法官責任感很重要,應有擔當,敢負責;法官不只是裁判的功能,並兼具教育功能。對於一般輕微的犯罪,尤其是年輕及老年人,經檢察官偵查起訴後,多知所警惕,如屬初犯,宜給予罰金、易科罰金或緩刑乃至免刑自新機會,以節省司法及“國家”資源,增進社會勞動力,使年輕人成為社會有用之才。如此,當可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政治上的紛爭,不無政治人物對司法判決故意提出不公之質疑與渲染,以爭取選民同情,傷害司法不小。要想解決人民對司法之疑慮,究其根本,還是要從上述“人”的問題著手,提高裁判書的質品;若無瑕可擊,政客無利用之機,人民折服,對社會之安定,經濟發展,自有莫大影響。謝謝。
黃輝珍:謝謝蔡法官。接下來請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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