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北京市擬規定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的三類禁止性行為。今後,隨手亂丟生活垃圾、將垃圾倒入公共廁所等行為將被禁止,同時違規個人擬被處以最高200元的罰款。
法制晚報報道,今天上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25次會議,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條例草案中明確將生活垃圾處理定性為“關係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
記者注意到,儘管前不久“居民垃圾不分類將罰款”的條款在徵求民意中被删除,但此次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對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後提出,為更好地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應當對單位和個人在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的基本禁止性行為予以明確,並增設了罰則。
為此,條例草案中擬增加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丟棄、拋撒生活垃圾。此外,被禁止的行為還包括:不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傾倒、堆放生活垃圾;將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廁所。
條例草案擬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陳玲表示,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交計劃先從非居民區的社會單位開始試點;居民交生活垃圾處理費尚無具體時間表,但一定採用計量收費原則。
居民交處理費不會“一刀切”
北京市將實施生活垃圾收費制度。條例草案中首次明確,居民應交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規定,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規定交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用,並有權了解相關的政府及企業信息,舉報、投訴違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為。
居民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並承擔處理費用。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陳玲表示,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交計劃先從非居民區的社會單位開始試點,目前方案已經初步完成,收費標準將按照計量收費原則。
陳玲表示,對居民交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不會實行“一刀切”的政策,有可能根據老舊小區、物業小區等進行區分。據介紹,目前居民區現有的垃圾處理費大多通過物業費交納,至於居民的生活垃圾交費方式及標準目前還在調研。
垃圾處理不達標最高擬罰10萬元
根據城建環保委的建議,條例草案中擬規定,對於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被吊銷生活垃圾處理經營許可證。
由於排放未達到標準,給單位和個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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