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縣居民2:
修了三年了,至少三年。
三台縣居民3:
它主要是以娛樂為主,這半截是以娛樂為主,那半截是以休閑為主。
三台縣居民4:
這個萬一發洪水的話,根本就沒法。因為這個河堤修在這裡是攔著水的,他們修在外頭的話,簡直是對生命有很大的危險。
三台縣居民1:
如果他們是在河灘上掙錢的話,如果從防洪這個角度上來講的話,它是刀口舔血液。
解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
據了解這些建築都是一個名叫山鑫房地產公司的企業修建的,那麼這些建在防洪堤內的建築取得了相關手續嗎?
記者:
做這些項目,有沒有水利、國土、規劃、建設這些部門去辦過相關的手續?
山雲強山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沒有,都沒去辦手續。
宋偉明四川省三台縣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這個地方的建設,到現在還沒有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應該是違法的。
解說:
沒有任何合法手續,那麼山鑫公司又是怎麼拿到河道裡的這片地,建起違法建築的呢?
記者:
這塊地是你們向什麼地方租的呢?
山雲強:
我們是在國有投資公司宏達公司,租金是1000元一畝,毛地,然後就是租了10年時間。
解說:
那麼這家宏達公司是一家什麼樣的公司?它憑什麼把河道裡的土地出租出去搞開發呢?
李琿宏達公司總經理:
我們這個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我們這個公司如果按《公司法》的規定,我們公司受國資委直接管理。
尹鳳瓊宏達公司財務部經理:
我們的主管部門應該是三台縣人民政府,它是授權國資委出資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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