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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規劃兩岸經貿新藍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24 00:37:06  


 
  在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方面,除了作為支持兩岸貿易、投資和旅遊之結算需求之外,未來更具有在人民幣國際化過程中,以台灣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必逐步提供及融資服務之發展空間。

  在新興產業合作方面,未來五年大陸將“深入研究雙方產業合作的規劃、佈局和重點領域,推動兩岸產業對接,逐步建立起長效對接和交流合作機制”,而由於“十二五規劃”希望加快發展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目標是到2015年使這類產業的產值佔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提高到8%;到2020年提高到15%。包括節能、環保、資訊科技、生物科技、高端設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領域等七大戰略新興產業有望成為未來中國經濟中最有活力與成長潛力的領域。

  由於大陸戰略新興產業重點項目與台灣目前極力推進的重要產業與科技專案之關聯性甚高(如附表),加上台灣商品化技術與營運模式較先進,且具有一定的品牌和信譽優勢,台灣將具有透過“兩岸產業合作模式”,尋求進一步發揮在汽車電子與汽車零組件核心技術、光伏、半導體照明技術、以及生物技術優勢,以擴大進入大陸內需市場,甚至於兩岸合作進入海外市場之機會。

  同時,ECFA有關“推動雙方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之經濟合作,也有利於台灣中小企業尋求進入中國市場之機會。

  最後,大陸支持海西區建設方面,《十二五規劃》強調“發揮福建對台交流的獨特優勢,提升台商投資區功能,促進產業深度對接,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支持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經濟發展。”,則顯示未來五年大陸有依據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推行“先行先試”政策,支持海西區與台灣間之產業、金融與經濟“區域試點合作”,進而促進兩岸經貿合作之新模式。

  至於“先行先試”的推動將包括,在ECFA框架下,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原則,允許國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各類台商投資項目,在海西經濟區落地;積極推動建立兩岸金融業監管合作機制,在此機制下,優先批准台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在福建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福建金融企業,支持設立兩岸合資的海峽投資基金,進一步擴大兩岸貨幣雙向兌換範圍,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等。


  兩岸經貿的新挑戰

  就ECFA後續談判而言,由於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等實質談判,將涉及台灣農業、工業與服務業市場開放與兩岸之利益交換,對兩岸當局都是一大挑戰。

  (附表:大陸戰略新興產業重點項目與台灣之關聯性)

  對此,大陸商務部部長陳德銘在全國人大會議記者會上表示,“會繼續遵循原來的承諾”,雖然顯示在ECFA貨品貿易協定後續協商中,大陸有可能依循“讓利原則”,考量台灣834種農產品的開放問題,甚至於目前仍有貿易限制之1360種工業品,也有考量“基層民眾利益”的空間。

  然而,陳德銘部長也強調“如果台灣自己不能滿足供應的,或者台灣不生產需要從國外進口的農產品,是不是也應該對我們開放呢?”,實則隱含著目前台灣對大陸所產小麥、黃豆、玉米、大豆和台灣需要從國外進口的水果等,未來可能成為雙方協商過程中攻防之議題。

  在“促進雙向投資”方面,大陸商務部表示“希望大陸的龍頭企業到台灣考察投資,發揮示範帶動效應”,而之前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率20多位央企來台考察時,提出中遠集團與陽明海運合作開發高雄港貨櫃碼頭;華潤集團來台設醫療研發中心;武漢中百、福建超大等來台設立農產品採購中心;中國航空集團希望參與桃園航空城計劃和港中旅集團希望來台成立辦事處等,都顯示未來五年大陸國企來台投資將是帶動兩岸經貿之主流。

  但是,目前台灣對陸資開放業別項目有限(如製造業累計開放89項,佔標準分類-製造業細類212項之42%),同時當初對於大陸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料登記的138家大陸國有企業,除9家軍方投資企業不得來台投資外,其他的129家國有企業,是採“原則禁止,視個案審查”原則,若涉及敏感性問題,主管機關可禁止來台投資。對此,台灣如何建立“客觀”、“務實”且“明確”的大陸國企來台審查之評估機制與原則,難是一大挑戰。

  同時,大陸“十二五規劃”未來可能衍生兩岸產業間之競爭壓力問題,也值得注意,特別是由於兩岸在新興產業的發展起始點接近,而“十二五規劃”強調自主創新和原料、半成品和先進設備的“自給率提高”,加上拓展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的需求,兩岸產業合作之推動,使台灣新興產業或廠商在發展初期,就可能在大陸進行生產佈局,可能增加台商高科技產業投資與高科技人才流失之趨勢,則可能在台灣內部產生爭議。

  最後必須注意的是,台灣朝野政黨對於“兩岸政策”之爭議,是否影響ECFA後續協商進展,以及台灣開放高科技企業大陸投資,以及擴大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產業領域與人員往來居留限制的進程,將會是考驗兩岸當局的一大變數,須要密切觀察。其中,雖然馬“總統”在五都選舉之後,強調政府不會改變既定兩岸政策與進度。但由於“兩岸政策”在2011年的立法委員與2012年“總統”選舉期間,將成為民進黨主要的選戰議題,使得ECFA執行過程所存在之問題,以及ECFA是否產生實際效益,將是2011年台灣朝野雙方攻防的課題,也將成為執政黨的重大考驗。

  至於民進黨,在五都選舉之後,宣示成立智庫研究與討論大陸經貿政策,無非顯示其為了準備2012年“總統”選舉,有必須提出具有說服力的大陸經貿政策論述的壓力。特別是民進黨在“十年政綱”有關之兩岸經貿議題中,如何發展兩岸經濟關係?如何因應ECFA協議之規範,推進兩岸經濟合作,同時堅持台灣主體性、台灣優先與台灣經濟安全,將是重要挑戰。

  結論

  隨著ECFA之執行、大陸經濟轉型與“十二五規劃”之推動,兩岸經貿合作的深化與提升也將獲得新契機,尤其是兩岸都正推動促進經濟轉型的發展策略,雙方若能藉由此良機,統合各自擁有的資源,在各領域加強雙邊的合作,將兩岸擁有的比較利益充分加以發揮,相信對於未來兩岸經濟的發展必然都會有莫大的幫助。

  當然,面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等ECFA後續談判之展開,兩岸當局都必須以“考量雙方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為原則,尋求雙應贏的方案,才能達成“照顧基層民眾利益”與“擴大ECFA實質利益”之目標。

  同時,對於各領域之產業合作,兩岸相關主管機關也應在經合會中,積極協商,以確認產業合作面對之市場開放問題、推動法規障礙的排除,完善智慧產權保護和其他權益保障、爭端解決等機制,才能確保兩岸產業在合作過程中之利益。

  最後,十二五規劃強調“鞏固兩岸關係發展基礎,推進兩岸交往機制化進程,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顯示在ECFA正式生效與建立兩岸經貿制度化之後,兩岸文化、教育、新聞交流與合作的機制化與制度化,將會成為兩岸未來的互動重點,但因為文化、教育、新聞等合作的機制化,將涉及更多的政治問題與爭議,值得兩岸當局展現互信,透過多元化之途徑,進行對話與交流,才能有務實的發展空間。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1年6月號,總第1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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