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節稅收進度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
問:審計報告中指出,有的地方存在人為調節稅收進度的問題。您能否詳細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答:依法徵稅是組織稅收收入的原則,稅務部門應按照納稅人當期實現的稅款組織徵收入庫。是否做到依法徵稅,也是審計機
關始終關注的一個重點。
從審計情況看,在實際徵稅過程中,受稅收計劃和地方政府干預的影響,一些稅務部門按稅收計劃(預算)徵稅的問題時有發生。
調節稅收進度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提前徵收稅款或延緩徵收稅款。一般來講,經濟形勢不好,完成稅收計劃有困難或地方政府預算對收入有較高要求時,一些稅務部門通常會出現提前徵收稅款現象,如提前徵收納稅人應在下期繳納的稅款,或者直接徵收一定數額的稅款;經濟形勢和稅收計劃完成情況較好時,為避免抬高收入基數,減輕次年的收入壓力,一些稅務部門往往會延緩徵收稅款,如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延期納稅或批準企業延期申報而只預徵較少的稅款。
一些稅務部門調節稅收進度,雖然不會造成稅款流失,但這種做法違背了依法徵稅的原則,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同時,人為調節稅收進度,導致收入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不利於準確判斷宏觀經濟形勢,也會影響到國家宏觀決策依據的真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