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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25日發佈10省(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審計調查結果。 |
中評社北京3月26日電/國家審計署昨日發佈10省(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審計調查結果。審計調查中發現,10個省(市)共94個投資項目及項目執行單位存在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夠嚴格、資金和建設管理不夠規範等問題。其中,有18個項目建設或執行單位用已完工項目或主體工程已完工項目申請、使用虛假資料申報或多頭申報等違規方式,獲得中央投資1.39億元(人民幣,下同)。
文匯報報道,審計公告稱,這些違規方式包括項目建設或執行單位用已完工項目或主體工程已完工項目申請、使用虛假資料申報及多頭申報等。例如,貴州開磷有限責任公司某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單位經辦人員以虛假《土地預審意見書》上報,獲中央投資2,150萬元。吉林省北郊、南郊污水處理廠污水再生利用工程2個項目在主體工程已完工的情況下,項目單位用這2個項目分別申報獲取中央投資5,630萬元、2,530萬元。
46項目有違環保政策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部門已對上述項目採取收回資金或調整項目計劃、加強監督管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整改措施。據悉,2010年6月至9月,審計署對吉林、湖南、海南、四川、貴州、陝西、南京、大連、寧波、青島10省(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25日的審計公告即為此次審計調查的結果。
審計還發現,46個項目執行國家土地和環境保護政策不夠嚴格。其中9個負責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和21個社會投資項目存在未取得環境評價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越權審批或未按環評批覆要求建設相關設施等問題;13個負責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3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2個社會投資項目違規佔用土地8,256.8畝,其中耕地2,753.89畝。
35項目施工單位違反程序
審計指出問題後,相關部門已對上述項目採取專案調查處理、購建環保設施、補辦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等整改措施。如海南省定安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對海南省國營南海農場違法佔用農用地的行為,作出限期6個月改正及罰款63.4萬元的處罰決定。
審計公告顯示,35個項目建設的單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其中31個負責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1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違反招投標規定;4個中央投資項目執行單位、1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執行單位存在違法轉包或違規分包問題。
截至2010年6月,上述10省(市)和中央各部門共安排中央投資項目36,799個,計劃投資總額3,147.92億元。審計署稱,中央投資項目總體順利實施,中央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一攬子計劃和各項政策措施在上述地區取得了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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