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已經公開的2010年各部門預算來看,不少部委得到的財政撥款佔其總預算收入的比例都在80%以下,其中不乏重要部門,包括教育部(64%)、農業部(66%)、民政部(65%)、財政部(67%)等,部分部門如衛生部、中醫藥局等,其財政撥款占預算收入的比例更在20%以下。
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這部分收入數量龐大,項目也很龐雜,就中央一級財政看,大量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都在其中,數量很難掌握。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預算外資金中一定會有“三公”支出,但是並不在此次國務院要求公佈的範圍之內。
正是由於統計口徑的不一致、不明確,一些部委的數字一公佈就遭到質疑。同樣是實權在握的部門,同樣是公務接待費,財政部一天就吃掉了住建部一個月的錢,統計口徑一樣嗎?已經公佈的80多個部門各自使用的是哪種統計口徑?有的接近1億,有的只有十幾萬元,公眾很難看懂其中的奧秘。
再以公車為例。2011年3月,北京市財政局公開公車數量,採取最小統計口徑: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實有62026輛,其中市級公車20288輛。這個數字公佈後立刻引起公眾質疑。廣東省有關部門曾表示,公務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股份占50%以上的國有企業、中央直屬和外省駐粵單位購買的公用小汽車,包括旅行車、小轎車、吉普車和微型廂式車等。按此口徑計算,北京的公車又有多少呢?此次公佈的中央部門公車用的是哪種統計口徑?
此次國務院專門針對“三公”經費自上而下推動信息公開,進步意義毋庸置疑。公開的目的是監督,除了財政撥款,龐大的預算外資金用於“三公”消費也應被納入監督範圍。如果沒有明確、統一、最大限度的統計口徑,公眾的監督就無從談起,公開就沒有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