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5日電/據新華社廣州報道,廣東省信宜市人民法院5日對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原兩任局長葉瑞昌、溫平生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分別判處葉瑞昌有期徒刑十六年,溫平生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信宜市發生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岩錫礦尾礦庫潰壩特大事故。信宜市紀委在調查該潰壩事件過程中,發現時任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溫平生及前任局長葉瑞昌涉嫌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並於同年10月5日將該線索移交茂名市人民檢察院偵查。
經審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0年4月,葉瑞昌任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為他人辦理土地證書、徵地手續、減免有關土地規費、工程承包和提拔任用幹部過程中,非法收受美金1萬元、人民幣共計162.2萬元;葉瑞昌還以虛構接待費、下鄉費、差旅費等方式,騙取單位公款共計81.5多萬元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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