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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已於近日發布 |
中評社北京8月19日電/據中國政府網18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已於近日發布,意見要求各地充分認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意見明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包括加快推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建設,確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救助保護、教育矯治、回歸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堅決杜絕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等。
意見指出,公安機關發現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應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進行調查、甄別,對有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處;對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批評、教育並引導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無力自行返鄉的由救助保護機構接送返鄉,公安機關予以協助配合。民政部門要積極開展主動救助,引導護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城管部門發現流浪未成年人,應當告知並協助公安或民政部門將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對突發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和民政、城管部門應當直接護送到定點醫院進行救治。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作用,組織和動員居民提供線索,勸告、引導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機關、救助保護機構求助,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意見還指出,要加大打擊拐賣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時回歸家庭,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強化流浪未成年人源頭預防和治理。
意見最後指出,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救助保護工作合力。加強輿論引導,弘揚中華民族恤孤慈幼的傳統美德,鼓勵社會力量通過開展慈善捐助、實施公益項目、提供志願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營造關心關愛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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