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日下午,河北深州路口,持衝鋒槍的武警要求檢查一輛貨車的後箱。11日,河北深州監獄一名罪犯脫逃,目前包括武警在內的數百名警力全力追捕逃犯。 |
14日上午,河北省深州監獄通報,9月11日早晨6點15分,該監獄一名罪犯脫逃。近些年來,有關罪犯、犯罪嫌疑人從監獄和看守所脫逃、越獄事件是時有發生。有些是趁人不備進行脫逃,有些是精心準備進行脫逃,例如從2007年江西興國縣看守所發生8名在押人員逃脫的事件,2009年3月陝西漢中監獄兩名在押犯,用鋼鋸鋸斷車間下水道隔離網後逃脫,2009年湖南常德一名被判處20年重刑的犯人劉宏從常德德山監獄逃脫以及2010年1月在廣西欽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的犯罪嫌疑人陳洪周,乘看護人員不備,戴著腳鐐潛逃;還有些是有組織地進行越獄,甚至是使用暴力,殺害獄警和其他犯人強行越獄,如2009年5月安徽省界首市看守所發生的3名在押人員有組織脫逃事件,2009年10月呼和浩特4名囚犯捅死一名監獄警察,並將另一名監獄警察捅傷後,切斷獄警手指用指紋開門越獄事件。
普通的脫逃事件,如果沒有組織性,沒有使用暴力,一般是定為脫逃罪,處以五年以下的刑罰,如果有組織或者聚眾的形式集體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越獄的話,那麼就會被定為暴動越獄罪,最低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處死刑。目前,我們尚不知深州監獄越獄的罪犯有無組織性,有無使用暴力。
但是,一個讓人憂心的問題是,在這短短的時間內,發生了這麼多起脫逃、越獄事件,這還只是媒體披露出來的,沒有披露出來還不知有多少,這讓我們對公眾安全感到憂慮。因為,這些犯罪嫌疑人、罪犯,敢於在監管場所脫逃、暴力越獄,通常都是一些心狠手辣、膽大妄為之徒,他們逃脫出來,本身就對社會存在巨大風險。更何況,他們脫逃和越獄後,為了生存和繼續逃跑,仍會不擇手段地對普通公民實施偷盜、搶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於公眾安全充滿威脅。
如今,深州監獄發生的越獄事件,到底是如何越獄的情形,我們並不清楚,當務之急的是,要組織力量進行追捕,盡快將越獄的罪犯抓捕歸案,避免其對公眾造成“第二次傷害”。檢察機關也應當及時介入深州監獄越獄事件,查找越獄的原因,監獄監管人員有無瀆職、失職現象,追究有關人員玩忽職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等刑事責任,並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制定防範措施,防止下一個類似事件發生。同時,針對看守所、監獄屢屢發生脫逃事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在全國範圍內的大排查,查找漏洞,別再讓犯罪嫌疑人、罪犯脫逃出來威脅公眾安全!(時間:9月17日 來源:經濟觀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