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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濫用司法程序 浪費65億公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8 12:07:03  


  中評社香港9月28日電/六十五億元公帑可以用來做甚麼?足可以讓香港公屋戶免租六個月有餘,或者讓綜援戶“出多三個多月糧”。如果用“派錢六千元”的方式,每個市民可以獲得超過一千元。可惜,經一番轉折後“打回原形”的官司,連累政府要多花這筆錢來趕上港珠澳大橋的進度,另加逾百萬元的訴訟費用益了律師。

  星島日報社論指出,住在東涌公屋的朱綺華婆婆,在政黨成員協助下,申請司法覆核政府就港珠澳大橋的環境評估工作。其中一項獲得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接納,認為有關方面應讓先為施工前的空氣質素進行基評估,頓時打亂了大橋和多項政府工程的部署。上訴庭昨日裁定婆婆全面敗訴,工程得以恢復上馬,可是工程延誤期間建築成本飛漲,加上要趕工追回進度,確保準時與廣東省段的橋梁銜接,納稅人要付多六十五億元。

  社會受損 律師成為贏家

  沒有這場官司,這六十五億元開支本來可以完全避免。上訴庭三位法官昨日一致認為,無論有沒有基評估,法例已經規定要把項目構成的污染程度減到最低,環境保護署署長有能力進行專業判斷,是否通過項目。

  婆婆一方的論據,可謂無一成立。如果在環評過程中沒有渠道表達意見,訴諸法律挑戰可謂情非得已。問題是今次環評過程歷時三年,期間沒有人提出意見要設立基評估,待項目通過上馬後,才在雞蛋裡挑骨頭,透過法律途徑干預,導致工程拖延,變成挑戰政策的工具。上訴庭昨日的判辭,明言政策事項不應該由法庭來決定。

  香港崇尚法治,但不鼓勵濫打官司。任何人打官司都要面對輸掉官司的風險,承擔代價,包括負擔雙方訟費,對方打贏官司後,可以考慮向敗方民事索償。

  不過,今次大橋官司的敗方,卻可以完全避免這些代價,原因是為免窮人付不起訟費無法彰顯公義,朱婆婆可以透過法律援助來打官司。今次政府不可能追討六十五億元的損失。至於訟費,輸了贏了都由公帑支付,律師成為最直接的得益人。

  婆婆認錯 揭露部分真相

  朱婆婆昨天首次接受記者訪問,明言自己當初沒有想到事件會影響如此大,為影響眾多工人飯碗而不安樂,還面對子女責難,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她已無意再搞下去。最令公眾錯愕的,是代表她的律師卻聲稱,婆婆會讓律師看過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令人懷疑今次法援打官司,背後是否另有主事者。

  法律援助制度幫助窮人打官司,應該是受助人真心誠意覺得有需要,不是受人誘導或游說,作為替人規避責任的工具。社會早有聲音,不滿這種用公帑挑戰社會早已取得共識的政策,這些批評並非要干預法院判決,而是要指出有人扭曲法援的基本精神。雖然朱婆婆只公開披露醞釀官司的部分過程,但從她顯露的悔意,足證今次行動既有違法治精神和公義,又令社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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