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30日電/從1986年至今,我國扶貧開發政策已走過25年,並經歷三次較大調整。當時確立的貧困縣政策的確成效顯著,但行至今日,也暴露出已“脫貧縣不願摘帽”、“爭當貧困縣”等問題。受訪專家建議,貧困縣政策思路應做大調整,取消劃定貧困縣,未來工作著力推進脫貧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貧困縣名單只增不減 “榜單”十年未變
據人民網報道,我國大規模扶貧開發政策的調整始於1986年,從上到下正式成立了專門扶貧機構,確定了開發式扶貧方針,並劃定了258個國家級貧困縣。
1993年,“八七”扶貧攻堅計劃開始制定和實施。儘管農村貧困人口已從1985年的1.25億減少至1993年的8000萬,但國定貧困縣的數量卻在那時增加到592個。財政部農業司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這是由於貧困縣不願放棄到手的各種補貼和優惠資源。這一階段,中西部地區的國定貧困縣數量也增至82%。
2001年5月,國務院扶貧領導小組頒布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對21世紀初的扶貧戰略做出全面描述。以此為標誌,我國扶貧開發工作進入下一階段。
此時扶貧政策的一個顯著變化是,扶貧對象改變了過去以貧困縣為基本扶持單位的做法,而將扶貧開發重點轉向了14.8萬個貧困村,這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貧困縣以外的貧困人口享受不到扶貧政策和資金的狀況。
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扶貧領導小組重新認定的592個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取消了沿海發達地區的所有國定貧困縣,增加了中西部地區的貧困縣數量,並保持總數不變。業內人士認為,將國定貧困縣改為扶貧開發重點縣可讓非貧困縣中的貧困人口也享受到扶貧資源。
截至今日,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仍然延續2001年出台的這份“榜單”,但經過十年扶貧與開發,名單中貧困縣的經濟水平在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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