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重點解決老年人“養”和“醫”問題
生存,是人生第一要義。社會保障是社會的“安全網”和“減震器”,健全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前提。
我國於1999年進入老齡社會,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78億人,占總人口的比重達13.3%。調查顯示,目前我國大中城市空巢老年人比例已經達到56.1%。全國城鄉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約3300萬人,占總體老年人口的19%。人口老齡化對社會養老保障提出嚴峻挑戰。
國家著力構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從制度上解決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1992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316.8億元,而到2010年,由於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各項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繼續擴大,參保人數和基金規模持續增長,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13420億元。“十一五”期間,全國最低生活保障由3059萬人增加到7525萬人。全國農村五保供養由300萬人增加到556萬人。享受高齡補貼的老人由233.5萬人增加到576.4萬人。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在27個省、自治區的838個縣(市、區、旗)和4個直轄市部分區縣開展,參保人數達10277萬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加人數由1.79億增加到8.36億,中央財政就此補助增加到399億元。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由6億增加到110億元。2010年全國有5700多萬65歲以上老年人接受免費健康檢查並建立了健康檔案。
與此同時,高度重視養老服務、養老機構和老年人優待工作,採取各種措施,努力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照顧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保障老年人不斷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養老服務之路。到2010年末,全國各類老年福利機構39904個,床位314.9萬張,收養老年人242.6萬人。全國納入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共4344萬人。在社會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各地養老機構如雨後春笋,應時而生。
老年人維權工作機制不斷建立健全,到2010年末,全國共建立各級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18295個,老年維權協調組織達83216個。繼續實施“金輝行動”等志願服務,全國首個“敬老月”活動期間,各地共組織開展各類為老志願服務行動3200萬人次,惠及8000多萬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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