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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原副市長受賄 稱百萬財產系岳父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3 09:12:42  


  中評社北京10月13日電/今年6月21日,由廣東省高院指定管轄,“巨貪大鰐”楊光亮在廣州市中院第一次開庭受審。

  金羊網消息,據檢方指控,1992年至2009年,楊光亮在擔任茂名市電白縣政府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茂名市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1048萬餘元,港幣200萬元。檢方同時指出,辦案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在楊光亮擁有的家庭財產中, 人民幣3464萬餘元,歐元2.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09年12月25日,茂名市政府網站進行更新,“楊光亮”的名字消失在了“市領導班子”的名單裡。2010年1月,有媒體公開報道《茂名常務副市長楊光亮等被查》。此後,茂名一些貪腐官員相繼落網,此被外界稱為“茂名官場地震”。

  這場涉及茂名大大小小上百名官員的“官場地震”,從2011年6月21日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受審開始,各個落馬官員相繼過堂。

  昨日,這場“官場地震”餘震再起,被控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項罪名的楊光亮,以及被指控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兩項罪名的茂名市國土局原局長李劭,同時因新證據的提出在廣州中院二次開庭。

  昨天上午,曾在茂名”顯赫一時“的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第二次坐在了廣州市中院刑事審判庭的被告席上,此次開庭主要是因為楊光亮的辯護律師提出了兩個新證據,欲證明楊光亮巨額來歷不明財產中有100萬元是其岳父贈送,同時還指出楊光亮受賄款中500萬元應屬受賄未遂。

  昨日的庭審因為僅是質證,僅進行了不到半小時就結束。過程中,楊光亮顯得很平靜,僅在開口為自己辯護時才略顯激動。庭審的最後,他堅稱自己是自首,因為在被“雙規”前,他就已經交代了全部違法違紀的事實,並稱“雖然我收受了他人的錢財,但沒有為他人辦事,所以不應屬於受賄”。
“雖然我收受了他人的錢財,但沒有為他人辦事,所以不應屬於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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