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14日電/陳水扁被控教唆其辦公室前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在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作偽證,台灣高等法院上午開庭審案。扁說,林德訓之所以作偽證,是為了“國家”安定與社會穩定,“是自發性的供述”,而馬永成的證詞也不是他教唆的。
聯合晚報報道,扁口中林德訓是“自發性的供述”,林德訓因為“自發性作偽證”,已被判刑2月確定,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執行。
上午庭審法官讓扁暢所欲言,扁昨天下午才因二次金改案被改判18年重刑,他不氣餒,對於教唆偽證案滔滔雄辯,扁的偽證案一審判刑4月,減刑為2月,對照新出爐的判決與他去年的龍潭案確判決,屬於“微刑”,不過,教唆偽證事涉尚未確定的“國務機要費案”,兩案牽連,扁因此答辯時鬥志昂揚。
扁表示,他2006年8月7日第一次接受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偵訊時,就向陳坦承SOGO禮券的發票是妻子吳淑珍向醫師太太蒐集的,“發票與夫人有關”,一審判決及檢察官指控他在官邸召集馬永成、林德訓作偽證,完全不是事實。
扁說,官邸會議中,完全沒有提到SOGO禮券發票的事,聚會目的,則是要討論整體的政治局勢,他也沒有要馬永成、林德訓2人依辦公室主任任期區分,各認12張、19張發票,扁還說,以發票去申領“國務機要費”作機密外交,政策由他決定,幕僚怎麼做?給多少?“這些枝節的問題我不可能知道。”
扁批評馬永成、林德訓在審判筆錄中說的,都是他們自己的想像、臆測,馬永成曾說官邸會議中扁辦前出納陳鎮慧也有在場,但陳鎮慧自己卻在審判中卻說沒有,可見馬永成的說法不實在。
扁上午拿著一審判決書逐一駁斥台北地院的認定,法官莊明彰讓他充分表達,扁表示有罪判決認為他教唆偽證是要以機密外交案為“國務機要費案”脫罪,但他擔任“中華民國總統”期間,努力作外交事業,高院今年8月已判他無罪,他的“國務費”都是拿給相關幕僚透過相關人士匯往海外,收錢的人也作證收到錢,沒有必要教唆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