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 “檢方不讓睡覺 逼我作假證”
9月14日,東方市人民法院,民警雷庭在執法過程中涉嫌“非常拘禁案”在緊張地審理中。當法院傳喚陳煥鵬出庭作證時,他“鼓起勇氣”當庭指控檢察官在取證時存在疲勞審訊、刑訊逼供等非法行為。“檢察院不讓我睡覺,逼我作假證,我不按照他們的意思寫,就不會被放出來,無奈之後最後只得招了。”
陳煥鵬稱,在被關在檢察院監視居住的50天裡,他至少被提審過十來次,被逼寫過多份材料,但均未獲通過。最後,檢察官根據多次提審的筆錄綜合了一份交代材料,讓他照抄,在此過程中,他偷偷地抽取了一張藏在鞋子裡帶了出來。
當陳煥鵬掏出這份證據遞交給法官時,現場引發一場小的轟動。陳煥鵬另一份證據更是讓檢方有點“措手不及”,這份證據是由檢方提供的有他簽字確認的訊問筆錄。“法官請注意,筆錄上的簽字是‘以上筆錄我已看過,和我說的不一樣’。”
陳煥鵬解釋說,他在簽字時,故意多加了一個“不”字,但是“粗心”的檢察官沒有看出來。
這個證據連雷庭的辯護律師也深感意外,因為在此之前,陳煥鵬從未跟他提起過。陳煥鵬解釋說,“在開庭之前,任何人我都不見,我怕他們洩露了我的證據。”
在庭審之前的9月10日上午,陳煥鵬卻和東方市檢察院主管本案的盧文副檢察長見上了重要的一面。
陳煥鵬回憶說,“盧檢察長讓我去儋州市那大鎮有事要談。我正準備趕往那大,此時他又給我打電話說,不用去那大了,改在洋浦立交見面。由於我當天值班,離開洋浦要向領導匯報,因此我就向洋浦公安局黃秀山政委匯報。他批假並安排辦公室的楊衛力警官送我到洋浦立交。見面後,盧檢察長叫我上了他的車,讓和他同行的人下車在外面等。他對我說,過兩天你出庭作證,重點是要說清楚,你從加勒比下來時看到的情況。我說一定客觀地如實回答。他又說,你的朋友、戰友都很關心你,你要為自己多想想,爭取得到從輕處理。”
陳煥鵬當時回答盧文說,“我一定實事求是。”其實,他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要在法庭上說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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