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場所2:東方市檢察院
“檢察官寫好材料讓我抄”
3月11日晚,陳煥鵬被轉移到了東方市檢察院。
“一到那兒,他們就直接將我押到了審訊室。當時,他們看到我的兩只手都已經全部成了紫黑色了,並且手腕在流血,才給我鬆了手銬。”陳煥鵬說,“沒等我喘口氣,就進來一批檢察官,對我氣勢汹汹,不准坐,輪番對我威脅嚇唬。過了一個多小時,應該是次日的凌晨了,他們給我出示了一張東方市檢察院的《詢問通知書》,叫我簽字,我就用麻木的手顫抖著在上面簽上了我的名字。接著,像在昌江縣檢察院的那3天一樣,他們又開始了新一輪的輪番審訊,又是三天三夜,不分白天黑夜審訊,最艱難的時候,我甚至多次想到了死,感覺死了才是一種解脫,但是,我轉念一想,我還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大家人,如果我這樣不明不白地死,他們怎麼辦?”
陳煥鵬回憶,在東方市檢察院,檢察官給他作了約10份筆錄,其中,有五份左右筆錄有同步錄像。“在製作筆錄期間,我講客觀事實時,他們就不作記錄,而是讓我按照他們的意思說。為了製作所謂的同步錄像,被折磨得幾近崩潰的我同意配合他們,按照他們強迫的,把他們事先編好的筆錄放在面前的桌子底下念,有幾次我故意將筆錄拿了起來,就是想讓鏡頭記錄他們卑鄙無恥的行徑。有時候,我在想如果全國的所有的檢察機關都這麼辦案,公正還從哪裡來。”
陳煥鵬說,至少有三次以上的同步錄像錄下了他故意將材料拿上桌面念的情形。“這樣事後也有鐵證給自己洗脫,那些他們事先編排好的、並不屬實的、並不符合我原意的筆錄,都是自己在他們折磨之下的無奈之舉。”
在東方市檢察院,陳煥鵬寫了多份交代材料,但檢察官都不滿意。於是檢察官把所有的筆錄歸結起來進行對照,找出一個合乎他們意思的筆錄讓陳煥鵬照著抄,“我抄了幾次,他們還是不滿意,因為他們認為我所抄的和筆錄上的標點符號都不差,那樣很容易露出馬腳。”陳煥鵬說,“照抄的筆錄無法通過,無奈這下,他們讓一名叫蔣向陽的東方市檢察院檢察官以我的名義寫了一份交代材料讓我抄,無奈的我只能按照他們的要求抄了。但是,我趁他們不注意,從七八張材料紙中藏了一張在自己的鞋裡,以便日後洗脫我的不白之冤。現在這張蔣向陽的手寫材料原件我已作為檢察機關違法辦案的證據當庭提交法庭保存。”
在抄完檢察院勉強滿意的筆錄後的4月29日,陳煥鵬被取保候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