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6日電/今天(26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國土資源報社總編劉允洲涉嫌受賄案。
中廣網北京報道,公訴機關指控稱:
一、被告人劉允洲於1997年至1999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國土地報社社長兼國家土地管理局宣傳中心主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社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新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國海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上海地產項目並獲得國家土地管理局對該項目示範小區的命名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吳國海給予的住房一套,經鑒定價值人民幣59.02萬元。後劉允洲支付房款人民幣128617元。
二、被告人劉允洲於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總編輯的職務便利,為北京時代東華公司投資拍攝影視劇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周德鈞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
三、被告人劉允洲於2007年間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巡視員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鬆林職務上的行為,為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反國家規定進行建設用地審批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共創共有共富共享委員會主席徐文榮給予的人民幣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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