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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到場旁聽的外傭在得悉裁決後都非常高興。(資料圖) |
外傭團體對於高院拒絕政府要求暫緩執行令的裁決表示歡迎。亞洲移居人士聯盟發言人表示,外傭住滿7年便有權申請居港權,但外傭應自行決定最終是否提出申請,他們不會呼籲合資格外傭提出居港申請。發言人又說,如港府仍繼續暫停處理外傭的居權申請,將顯示出政府並不尊重裁決精神。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和保安局局長其後共同會見傳媒,兩人都表示歡迎和認同法官“不處理申請不構成藐視法庭”的講法。黃仁龍表示,暫不處理有關申請,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法治。而李少光則說,政府會繼續暫停處理外傭的居權申請,而且暫時不會改變輸入外傭和僱用的安排,政府同時已向上訴法庭申請加快處理上訴的速度。另據李少光透露,外傭的居港申請數字有上升的趨勢,以往每月平均只有一宗,到了今年8、9月卻有十多宗申請。
除處理暫緩執行令外,高院同日亦審理第3宗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不過,案件並沒有即日獲得結果,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第3宗司法覆核的入稟人為一對菲籍母子,其中母親於20年前來港任職家庭傭工,5年後在港誕下兒子,但之後就和兒子父親失去聯絡,兩人稱絕大部分時間居於香港,但早前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民身分證時卻遭到拒絕。
母子的代表律師李志喜說,入境處指女事主與菲律實仍有很強的連繫,並不符合以香港作為慣常住所的定義,所以否決兩人的居港權申請。李志喜認為,無論女事主與祖國有無連繫,都不影響她以香港作定居地的事實,而事主兒子本身在港出世,與菲律賓並無連繫,所以不應因母親是外傭,而被否決居港權。李志喜又說,母子二人已完全融入香港生活,並定期參加教會及其他活動。入境處沒有考慮這些因素而否決了兩人的居權申請,做法並不合理。
不過政府代表律師表示,入境處對於批核居港權向有嚴格標準,入境處同時要考慮申請人的原意及行動,他認為,雖然女事主在港有參與宗教活動,但不代表她有居港的原意,而由於她兒子在香港成長,入境處亦難以預料他的居留意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