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0日電/近日一篇“香港單身青年年收入17.8萬,只需繳稅729港元”的微博引熱議。香港“個稅”是高還是低?有何經驗值得借鑒?
高收入者成為納稅主體
年收入50萬以上的28萬人,承擔了薪俸稅總額的87.4%
據人民日報報道,年收入20多萬元(港元,下同)的鄭惠良先生是已婚人士,妻子是全職太太,自己在香港一家文化機構工作。向來以“中產階級文化人”自居的他,在今年8月收到稅務局的信函後說,沒想到稅單應納稅額一項顯示的是可憐的193元。
香港向來以低稅率聞名於世,薪俸稅也是如此。但令人不解的是,香港的薪俸稅總收入及占財政收入的比例並不低。11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稅務局發布2010至2011年度年報,薪俸稅收入連續第三年創出新高,上升7%,達443億元。
這與近期一則引發熱議的微博似乎矛盾——微博稱,“香港一名單身青年年收入17.8萬,只需繳稅729港元”。微博中所說的“繳稅”,應指薪俸稅,類似於內地的個人所得稅。此說法是否準確?記者就此算了算賬。
香港單身人士薪俸稅的免稅額是108000元,超過部分屬應課稅收入,實行累進稅率徵稅。所以,這名年收入17.8萬元的青年,應課稅收入為7萬元。首4萬元稅率為2%,計800元。剩餘的3萬元適用7%稅率,計2100元。總計2900元。
但是,香港政府對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稅有75%的稅收寬減(封頂6000元),最終,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繳納2900元的25%,即725元,平均每月60元。所以,微博流傳的數據基本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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