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違規領導或被撤職
懲 罰
1.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的;
2.挪用資金用作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由企事業單位資助,或者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攤派、轉嫁費用的;
3.採購奢侈品、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或者超範圍、超標準採購服務的;
4.超編製、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5.舉辦慶典活動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攤派、轉嫁費用的。
徵求意見稿對五類行為作出了較為嚴格的懲罰規定,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涉及到這些行為的,將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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