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公職崗位,為了保證進入機關的公務員能夠履行職責,有必要在招考時設置一些條件。比如,我們對空中警察職位限定身高要在1.75米至1.85米之間,這是由機艙這一特定履行職責的空間所決定的,低於1.75米,檢查行李架上的危險物品存在不便,高於1.85米則難以適應機艙本身的高度。
再比如,我們對一些崗位標明了提示性的備注,例如需要在野外執行任務等。這樣的備注是為了提醒報考者,公務員崗位不都是“坐”機關的,基層大量崗位處在一線,工作環境艱苦,不一定所有考生都能適應。這樣的提醒意在減少報考者在報考崗位時的盲目性,避免錄用後特別是基層單位錄用後,出現大量的離職。
在政治面貌要求方面,只有近兩成的職位提出了具體要求,一般是機關中從事黨務工作的職位。
說到底,公務員考試是根據公務員法建立的一項選拔考試,目的是為國家機關選拔治國理政的人才,它不是用來解決就業問題的,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就業歧視。
打擊作弊毫不鬆懈
記者: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公務員考試及事業單位人員錄用考試中出現了一些作弊現象,影響了這兩項考試的公平公正性。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如何進一步打擊公務員考試中存在的作弊行為?
聶生奎:我們歷來重視打擊公務員考試作弊,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出台了專門的處理辦法。近幾年,我們一直聯合公安、無線電管理部門,嚴厲打擊各種考場作弊行為,並對串通作弊人員給予終身禁考的處理。2009年,處理串通作弊人員695人,2010年處理了225人,2011年處理人員已經下降到90多人。
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各級從事公務員錄用工作的人員提出了嚴格要求,強調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規定辦事,對違反考錄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以切實維護考錄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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