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9日電/台灣旺報29日發表社評說,大陸與香港最近擴大了貨幣互換規模,由2000億元人民幣擴大至4000億。香港政府認為可以保持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穩定,同時進一步推動境外人民幣的第一結算市場。這個發展對台灣是個重要的訊號,因為人民幣業務在香港的進程,絕不只是在喊口號,各種公開數據都顯示,香港可能是人民幣在亞洲唯一的離岸市場。那麼,台灣要爭取人民幣離岸業務,是不是太過一廂情願了?
而來台訪問的大陸人行貨幣政策委員夏斌也說,台灣應該像其他地區一樣爭取人民幣離岸業務,但台灣對此似乎並未盡力,平白喪失商機。而對兩岸遲未簽署貨幣清算機制,夏斌也認為,大陸方面並未積極反對,似乎又暗示可能的阻礙因素來自台灣。
社評說,看看人民幣在香港的發展,聽聽夏斌的諍言,我們不妨自問,台灣在過去兩年中做了哪些實質的努力?我們屢次在媒體報導上讀到,台灣的“央行”或“金管會”,與大陸在協商中極力爭取簽署兩岸貨幣清算,但是很少看到台灣提出的具體方案,也很少看到實質的進展。我們看到的報導,不外乎強調台灣已經釋出善意,而大陸是拖延進度的一方。
對於任何金融交易而言,最基本的要件,就是交易的價格以及數量,另外或許可以再加上交易條件的有效期間,或是其他的附帶權利。
各國的金融協商,往往也包括最基本的對等數量承諾,因為只有經由這樣實質的利益互換,具體的金融合作才能成功。兩岸之間簽過《金融合作協議》,也簽過《金融監理備忘錄》,但畢竟都是原則性的綱領。而貨幣清算協定是具體的金融合約,必須像金融交易一樣,明確提出台灣與大陸雙方提供的條件,要不然永遠不會有實現的一天!
社評說,2009年10月,“央行”的說法是,“要透過兩岸雙方銀行洽談,台方最少會有2家清算銀行”。到了2010年7月,“央行”說要“考慮跳過現鈔清算,直接簽訂清算機制,讓現鈔、貿易結算以及存款一次到位”。而在2011年11月下旬,兩岸第2次“金銀會”登場,貨幣清算協商的進程仍是未定之數。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沒有盡快核准大陸中資銀行在台設立分行,“金管會”說可能要等到2012年,而承做台幣業務還需逐項向“金管會”申請。如果陸銀分行承做新台幣都如此困難,企盼兩岸貨幣直接清算,豈不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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